
关于举办2015年浙江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5年浙江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精神,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队伍,营造“崇尚技能、勤学苦练、追求卓越、岗位奉献”的良好氛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研究,决定举办2015年浙江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今年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共设22个赛区,涵盖38个职业(工种)。各项省级决赛在10月底前完成,全国大赛选拔赛在7月底前完成。
二、竞赛内容
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以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要求为基础,并适当增加部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内容及相关新知识、新技能。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得分按3:7权重换算成综合得分,确定选手排名次序。
三、参赛对象和报名
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经各市或省产业工会层层选拔、符合相应职业规定参赛资格条件的职工(不含各类院校教师和学生)可参加省级决赛。已获同职业(工种)浙江省技术能手称号者不再参赛,参加全国大赛选拔赛的选手除外。
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产业工会的参加省直代表队选拔赛(省直代表队相应工种选拔赛牵头单位另行研究确定),其它单位参加当地的选拔赛。
四、竞赛奖励
列入2015年浙江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各职业(工种)省级决赛和全国大赛选拔赛优胜选手,实行以下竞赛奖励政策:
(一)获得相关职业(工种)总分第一名(理论、实操双合格)的选手,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工作和现实表现良好且符合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相关条件者,赛区可按规定向省总工会申报“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若第一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则取消该职业(工种)申报资格。
(二)获得各竞赛职业(工种)前三名(理论、实操双合格)的选手,由省总工会授予“浙江金蓝领”称号,并奖励人民币2000元,奖励经费在赛区经费中列支。若前三名中有不符合授予称号条件的选手,总分前三名后的选手不再递补。
(三)由省总工会与省人社厅等联合主办的省级决赛和全国大赛选拔赛的优秀选手,除以上两项奖励政策外,有关单位另有奖励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各赛区可视实际需要,设团体总分奖、单项奖等奖项。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举办全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不仅是对我省职工技能水准的一次全面检阅,也是培养和造就一支业务精、技术专、能力强、水平高、作风硬职工技术队伍的需要。各赛区和承办单位要成立竞赛组委会,制定竞赛方案,明确分工,发挥优势,通力协作,抓好实施,确保竞赛公正公平和安全有序进行。
(二)各市、各产业工会要广泛发动,组织职工踊跃参赛,精心组织好选拔赛。各基层工会要抓住技能竞赛的有利契机,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把学、培、练、赛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职工岗位成才。通过主流媒体和工会宣传阵地,大力宣传竞赛活动的成果和涌现出来的技术精英,进一步营造“学习技术、提升技能、练就本领、岗位成才”的社会氛围。
(三)定于5月27日下午2:30分在省总工会(杭州市保俶北路52号锦华苑)8楼会议室召开省级赛区承办单位负责人会议。各赛区参会时提供赛区竞赛初步方案。参会人员名单于5月25日前报省总经济技术部。联系人:陈一平、薛智静,联系电话0571-85113383、85119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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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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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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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员
地理制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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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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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制图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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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气象行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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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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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预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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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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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预报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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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民政行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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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老年服务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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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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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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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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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焙烤职工职业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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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贸工会
省餐饮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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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糕点制作工
面包制作工
西式糕点制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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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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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医药行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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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
杭州第一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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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商品购销员
中药调剂员
医药商品储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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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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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银行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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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贸工会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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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储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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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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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储蓄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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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美容美发行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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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贸工会
省美容美发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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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师、美发师
美甲师、形象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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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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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基层卫生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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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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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生
社区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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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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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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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